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市财函〔2020〕108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5019万元,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20〕41号)文件要求:
特殊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弥补县区减收增支和县级“三保”财力缺口,为一次性财力补助,不计入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县级财政部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以民生为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兜牢“三保”底线。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县统筹财力,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对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切实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其中:保工资13019万元、保基本民生2000万元,具体为:
1、退休人员工资安排7000万元;
2、退休人员取暖费及调资安排2000万元;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安排2000万元;
4、保障工资发放安排40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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