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67号)文件精神:2020年中央特殊直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36.4万元。周至县财政局下达文号周财发〔2020〕515号,下达金额836.40万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96号)文件精神:2020年中央参照直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937.10万元。周至县财政局下达文号周财发〔2020〕18号,下达金额3937.10万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96号)文件精神:2020年中央特殊直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98万元。周至县财政局下达文号周财发〔2020〕491号,下达金额498万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17号)文件精神:2020年中央参照直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437.90万元,周至县财政局下达文号周财发〔2020〕489号,下达金额5437.90万元。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函〔2020〕1098号)文件精神:2020年中央参照直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万元,周至县财政局下达文号周财发〔2020〕516号,下达金额12万元。
中央直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合计10721.4万元。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为10天,具体为: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8日
三、监督电话及投诉地址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周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87115837
附件:
周财发〔2020〕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通知.pdf
周财发〔2020〕515号关于下达困难群众2020年3-6月价格临时补贴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pdf
周财发〔2020〕491号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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