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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省级财政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特色产业项目的通知

按照《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征集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需求的通知》及《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2〕24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现就征集省级财政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特色产业项目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冷水鱼养殖,特色和土著渔业种质资源保护,苗种繁育能力提升,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施渔业养殖等。

1.新建稻渔综合种养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亩不超过500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田间工程,改造沟坑占比率,完善进排水系统,生产环节技术设施完善提升,病害防治体系建设,防逃收捕设施建设等。

2.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亩补助不超过5000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淤地坝、盐碱地、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护坡,完善进排水系统,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态塘、过滤坝,池塘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等。

3.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和冷水鱼养殖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基地补助不超过50万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大水面增养殖鱼苗购买(不超过补助资金的20%)、大水面增殖起捕设施设备,大水面增殖容量评估补助,大水面养殖饲料残饵、粪便集污设施;冷水鱼养殖品种优化,养殖设施设备提升,进排水系统、电力系统完善、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等。

4.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基地补助不超过50万元编制申报内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提升主导品种的苗种繁育能力,亲本培育、亲本保种和苗种繁育,完善繁育设施设备建设等。

5.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新品种或新技术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新品种苗种,与新品种和新技术匹配的养殖设施设备等。

6.土著水产品种保护开发利用

(1)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品种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养殖池、救护池、繁育池建设提升改造,养殖、保护繁育设施设备等。

(2)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标识补助不超过3元,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标识购买。

7.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批次样品补助不超过3000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样品的购买、采集,样品的检测等。

8.设施渔业养殖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300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陆基圆桶养殖,包括圆桶安置、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系统、电力系统以及保温设施等。

9.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1)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补助不超过4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三场一通道”的核查,保护设施设备提升,界碑界牌安置等。

(2)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平台建设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放流槽道、暂养设施设备等资源养护示范点基础设施。

10.渔业信息化建设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县补助不超过6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渔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智能投喂、智能增氧,水质在线监控、产品溯源等。

(二)项目实施条件及范围

1.新建稻渔综合种养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建集中连片面积平原地区200亩以上,丘陵地区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3)项目实施基本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

2.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淤地坝、盐碱地养殖从事水产养殖2年以上。

(3)具备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3.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和冷水鱼养殖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

(3)具备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

(4)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水面不低于150亩,冷水鱼养殖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5)从事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水生动物养殖的具备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4.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自育、自用苗种的可不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从事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水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具备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3)从事水产苗种繁育3年以上。

5.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

(3)新品种和新技术为农业农村部公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

6.土著水产品种保护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土著水产品种保护的基本设施条件,从事2年以上相关保护工作。

(3)保护品种为当地土著品种。

(4)省级确定的水产种质资源保种场优先支持。

(5)申请标识管理补助的需具备对应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标识申请证明。

7.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

(1)具备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职能和资质。

(2)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3)样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监测指标要求。

8.设施渔业养殖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水产养殖2年以上。

(3)陆基圆桶按照直径大于6米,深度大于1.5米,或者圆桶容积45立方米以上。

9.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1)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年内未发生渔业安全事故。

(2)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目前没有开展涉渔工程,且2年没有涉渔工程规划和调整计划。

(3)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平台建设,以县渔业主管部门或推广机构为主体建设,已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采集系统”确定增殖放流平台的县优先支持。

10.渔业信息化建设

(1)以县为单位建设基地不少于4个。

(2)已在其他项目类型申请建设智慧渔业的企业不得作为建设基地重复建设内容。

二、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特色产业项目

(一)支持方向:

建设中蜂养殖标准化基地、推广中蜂养殖实用技术等。

(二)建设要求

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中蜂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提升特色品牌市场认可度。养蜂场要有固定的放蜂场所、选址布局合理、档案记录完善、饲养管理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求。

(三)支持内容

购置标准(智能)中蜂箱、巢框、支架、蜂机具、监控等生产设备,建设冷库(冷藏设施)、取蜜室、储存室等生产设施;开展养蜂实用技术宣传、培训等。

(四)项目实施条件及范围:

(1)全县范围内从事中蜂养殖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养蜂场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养蜂证》,且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蜂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饲养中蜂80箱以上。

(4)财政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不超过5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单位接到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三、项目申报资料

①周至县农业农村局省级财政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特色产业项目申报表(附件);

②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表;

③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报资料;

④项目申报单位提供项目实施地点具体位置图,并附注四址坐标和具体面积、地点性质和用途等;涉及土地权属问题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⑤企业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12月17日下午5点前报送周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征集通知发布后,各申报主体要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严格按照各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3.所有项目必须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自筹资金。

特此通知。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

联系人:庞霖     联系电话:029-87119163

附件:周至县农业农村局省级财政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特色产业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