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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项目管理服务办法
作者:佚名 日期:2007年08月15日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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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县招商局为全县招商类投资项目的管理部门。
      县投资服务中心是为全县招商项目提供服务的窗口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随时召集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县投资服务中心设在县招商局内。
 
      招商项目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新投资的招商项目必须符合周至县制定的相关行业《总体规划》。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招商项目的规划把关,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招商局提出该项目的规划衔接和可行性方面的初步意见。 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行业管理档案。涉及猕猴桃产业开发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类的项目,规划把关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 旅游资源开发类项目,规划把关工作由县旅游局负责;水资源开发类项目,规划把关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 其它招商类项目,规划把关工作按照归属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招商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由项目所在乡镇或项目承担部门负责。对招商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协调服务,按季向县招商局填报项目进度报表。
 
      招商项目用地前期选址应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符合规划,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可行性意见评估后,按照归属地由县国土局实行统征,项目所在乡镇协调签订用地协议。
 
      县招商局负责评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须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衔接和项目可行性方面的意见。
 
      县发改委负责对招商项目建议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和转报。审核时,项目单位须提供县招商局的项目可行性预审意见。县招商局负责对设立外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进行审核和转报。
 
      招商项目的合同由项目单位确立。涉及公有制企业资产重组的合同文本,县招商局协调县工商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公平性、公正性进行规范审核,县司法局负责认定、核准。
招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项目退出机制。 县发改委对招商项目的立项批复,要规定建
设期限,县国土局对建设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建设内容的招商项目,要实行土地退出机制管理。
 
      投资服务中心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县招商局向投资服务中心成员单位、项目所在乡镇以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招商项目的具体情况向各单位提出办结时限和要求。
 
      县招商局实行月例会制度。负责招商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检查通报项目的实施情况,
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县政府实行招商项目季度例会制度。全面检查、落实项目的进度情况, 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招商项目顺利建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人劳、财政、安监、公安八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对招商项目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须持部门主要领导签发的《检查通知书》。其他部门行政执法检查时,按检查计划(含检查依据、时间、对象等内容),填写《检查审批表》,经县政府主管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依法建立对招商项目检查登记许可制度,不得重复检查。任何单位不得
到项目单位强行拉广告、赞助和搞有偿新闻。对违反检查登记许可制度规定的,项目单位有权拒绝,并可向县投诉服务中心(设在县监察局)举报。一经查实,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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