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
1、对符合周至县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的交通、水利、电力、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中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国家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免二减三”优惠政策。
3、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起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被确认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入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金再投资开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部门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税款;外商投资者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工业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再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
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7、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经财政部门批准,返还按照税法规定税率已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的50%,已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企业,返还已征所得税留县部分的三分之一。
其它税收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在我县境内投资举办的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允许类产业中娱乐业、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除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
3、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对投资我县的新建项目,进入西安周至绿色能源产业示范基地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投资兴办符合周至县鼓励类产业的新建项目,办理各种证照时,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其它县内各种手续费、证照费全部免收。
财政奖励
项目建成投产后,五年内,当年实际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者,按实际上缴财政留县部分的50%给予项目企业奖励;当年实际上缴税收在500—1000万元以内者,按实际上缴财政留县部分的30%给予项目企业奖励;当年实际上缴税收在100—500万元以内者,按实际上缴财政留县部分的15%给予项目企业奖励。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或新技术革新。
中介奖励
生产类投资项目按照实际进资所形成固定资产2‰奖励;非生产类投资项目按照实际进资所形成固定资产1.5‰奖励。
附则
1、如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2、本政策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周至县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
重点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中低产农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建设、经营
5、农作物秸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林木营造及良种培育
8、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
9、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淡水网箱养殖
10、防治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二、制造业
11、粮食加工及面粉制成品
12、猕猴桃果品、蔬菜的储藏及加工
13、禽畜工业化饲养储藏及加工
14、果蔬饮料的开发、生产
15、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
16、乳制品生产
17、生物饲料、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
18、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19、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20、林区“次、小、薪”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21、年产3.4万吨以上化学木浆和原料林基地的林木浆一体化建设、经营
22、高档纸及纸板生产(新闻纸除外)
23、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24、生物肥料、粮食作物复合肥料、果蔬专用肥料生产
25、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原药新品种开发与生产
26、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
27、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28、我国专利或行政保护的原料药及需进口的化学原料药生产
29、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生产
30、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
31、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生产
32、兽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33、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开发与生产
34、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35、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
36、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37、新型建筑材料生产(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优质防水密封材料、高效保温材料)
38、非金属矿深加工(超细粉碎、高纯、精制、改性)
39、装饰石材及石材工艺品
40、废钢加工
4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
42、汽车、摩托车模具、夹具设计、制造
43、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制造
44、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牧草、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运输、加工的新技术、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45、设施农业设备制造
46、农业、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47、农作物秸杆还田及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48、农用废物的综合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49、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
50、湿地土方及清淤机械制造
51、物种防汛抢险机械和设备制造
52、食品行业的高速、无菌灌装设备、贴标机等关键设备制造
53、氨基酸、酶制剂、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
54、10吨/小时及以上的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关键部件生产
55、药产品质量控制新技术、新设备制造
56、中药有效物质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57、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制造
三、电力生产及供应业
58、清洁能源开发及建设、经营
59、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
四、交通运输出业
60、运输业务相关设施建设、经营
五、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61、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
六、房地产业
62、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七、社会服务业
63、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64、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65、会计、审计
八、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66、老年人、残疾人服务
九、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67、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68、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
69、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
70、研究开发中心
71、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十、旅游服务业
72、楼观台、仙游寺、太白山、首阳山、大秦寺、老县城等旅游景区(点)以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和经营
十一、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