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周民宗发〔2009〕11号
周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
实施方案
县级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按照省、市统战、宗教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有利于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自身素质;有利于拓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宗教工作方式,提升宗教工作水平;有利于化解宗教矛盾,协调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有利于进一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着力健全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着力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睦,切实把创建活动与我国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形势相结合,与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
创建活动的目标是:力争在5年内,使全县多数宗教活动场所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典型、表彰一批先进。要将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做到动态创建、不断创新、不断提高。通过创建活动,使宗教界自身素质更加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宗教关系更加和谐,宗教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更加自觉。
三、组织机构
县宗教局成立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志锋 局 长
副组长:张乃斌 副局长
马 征 副局长
成 员:文荣军 杨坪娥 陈全民 郭亚斌
四、创建标准
创建活动的范围是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和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即依法登记的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标准是:
(一) 爱国爱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弘扬宗教优良传统,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 知法守法。组织、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自觉抵御和反对邪教。
(三) 团结稳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团结,宗教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
(四) 活动有序。宗教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努力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宗教服务。
(五) 教风端正。宗教教职人员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品德良好、仪态端庄,潜心修持、持手职份。
(六) 管理规范。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机制有效,管理措施到位,特别是财务管理规范。
(七) 安全整洁。建筑设施安全,安保措施到位;院落整洁卫生,与周围环境协调。
(八) 服务社会。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服务人群。
三、 其他方面
1、 县宗教局将认真总结前几届创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的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面推动创建活动。
2、 全县各宗教团体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要高度重视,成立创建工作组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并上报县宗教局。
3、 拟申报年度“和谐寺观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9月底上报创建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申请。县宗教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验收,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县级“和谐寺观教堂”,并拟定上报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和谐寺观教堂”。9月底前未申报的,视为本年度放弃。
4、“和谐寺观教堂”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5、在创建工作中,实行影响社会稳定、违反财务制度等违法违规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分类参考标准
二○○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宗教工作 “和谐寺观教堂” 活动 通知
周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分类参考标准
汉传佛教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弘扬佛教优良传统,践行“人间佛教”思想,重视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引导汉传佛教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僧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僧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融洽,僧团和合无诤,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积级弘扬佛教和平、和谐、圆融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佛事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佛教教义教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5、教风端正。僧众恪守戒律戒规,品德良好,注重宗教修持和僧才培养,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持守职份。
6、管理有序。寺院管理体制顺畅,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措施得力。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7、整洁安全。寺院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佛教文化氛围。寺院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弘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道 教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弘扬道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引导道教与主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道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道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宫观管理组织内部团结和谐,道众之间互敬互让、互帮互学、团结友爱,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积极弘扬道教和平、慈爱、宽容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秉承道教教义教规,如法如仪地开展道教活动,活动内容健康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5、教风端正。道众恪守清规戒律,品德良好,持守职份,注重宗教修持,坚持早晚功课,积极学经讲经。
6、管理有序。宫观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实行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措施得力;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7、整洁安全。宫观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道教文化氛围。道观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弘扬道教济世利人、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伊斯兰教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热爱伊斯兰教事业,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寺管会内部团结融洽,教育、引导寺坊穆斯林家庭和顺、邻里和睦。清真寺与社会各方关系和谐,促进穆斯林与信仰不同教派、不同宗教群众以及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制止利用清真寺进行极端主义宣传及其他违法活动。杜绝外来人员擅自进寺讲经和组织活动,不制造、不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活动规范。教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结合时代要求讲新卧尔兹。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教育活动及清真寺修建事宜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兴办自养事业,减轻群众负担,不搞摊派。
5、教风端正。主持教务的阿訇、伊玛目有较高的宗教学识、文化水平,宗教操守、品德修养好,能结合社会发展进步宣讲教义教规,弘扬伊斯兰教“和平、中道、团结、宽容”的和谐理念。
6、管理有序。按照《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完善,认真落实。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作风民主、廉洁公正,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7、整洁安全。清真寺整洁卫生、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8、服务社会。弘扬伊斯兰教的仁慈精神和扶危济困传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天主教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圣主教和民主办教原则,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和三互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交往,自觉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教职人员之间及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与不信教群众、信仰其他宗教的群众之间关系和睦。社会关系和谐。
4、活动规范。按照教义教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牧灵福传活动。牧灵福传工作正常有序,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生活需求,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公民意识。
5、教风端正。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信仰纯正、信德坚固、品行良好,充分履行牧灵职责,受到信教群众拥护。
6、管理有序。管理组织健全,管理方式民主,规章制度完备,管理机制有效。积极贯彻落实民主办教三个规章制度,坚持由堂区民主管理小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兴办自养事业,切实做好自养。坚持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7、整洁安全。环境清净,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关爱社会,服务人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广大天主教徒奉献爱心,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基督教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与时俱进,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弘扬基督教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活动,自觉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基督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
2、知法守法。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3、团结稳定。教职人员之间及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与不信教群众、信仰其他宗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和谐。
4、活动规范。按照教义教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及时把神学思想建设成果融入到讲道、讲课之中。教务、堂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牧养。自觉防范和抵制异端侵扰。
5、教风端正。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和“三自”原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宗教上有造诣,品行良好,受到信教群众拥护。
6、管理有序。制度完备,规章清晰,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建立民主管理组织,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各负责人作风民主、品德良好。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7、整洁安全。环境整洁卫生,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作光作盐,关爱社会,服务人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广大信徒奉献爱心,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